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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末交通注意事項

距離會議地點若未達30公里以上,將不予補助交通費

(1)本次期末會議不補助住宿費。

(2)以當日票根或購票證明為主,並於票根或購票證明上簽名。

(3)補助高鐵票價僅限當日(包含起6/9迄6/10)往返搭乘(限標準車廂);如搭乘台鐵、公車需說明清楚:起站-訖站名稱及客運名稱。 (如因參加期末會議時程安排之緣故,需補助提前一天或延後一天之高鐵票請見備註)

(4)請於研習後一周內(郵戳為憑)寄回交通票據及"領據(領款人簽章、身分證字號)"才予補助核銷,逾時不補助請見諒。

(5)實際補助交通金額,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主計室審核核銷金額為主(起訖站必須順路-兩地之間最短距離)。

(6)交通費補助將逕付至參加教師「本人戶名」之郵局或銀行帳號。

(7)注意臺鐵、客運也請保留票根並簽名後繳回。悠遊卡請到臺鐵或捷運站櫃台申請證明簽名後繳回。

 

※備註 →
 如因參加期末會議,而須提前一天(06/08)搭乘高鐵北上,請於活動第一日(06/09)上午報到時間,至簽到處另外填寫申請單,以利交通補助流程進行;
 如因期末會議時程安排,而需延後一天(06/11)搭乘高鐵離開臺北,請於活動第二日(06/10)下午簽退時間,至簽到處另外填寫申請單,以利交通補助流程進行。
 若未於上述時間登記,恕不受理提前、延後之高鐵票據核銷事宜,敬請見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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