距離會議地點若未達30公里以上,將不予補助交通費

(1) 一日研習會議不補助住宿費。(除台東、花蓮、外島可以補助最高NT$1600/人,必索取發票(收據)抬頭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,統編: 58815502,並於發票(收據)上簽名,"三聯式發票"必繳回兩聯。

(2)以當日票根或購票證明為主,並於票根或購票證明上簽名。

(3)補助高鐵票價僅限當日往返搭乘(限標準車廂);另搭乘臺鐵需說明清楚:起站-訖站名稱。

(4)請完整填寫本申請表,並於研習後一周內寄回交通與住宿票據才予補助核銷,逾時不補助請見諒。

(5)實際補助交通金額,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主計室審核核銷金額為主(起訖站必須順路-兩地之間最短距離)。

(6)交通費補助將逕付至參加教師「本人戶名」之郵局或銀行帳號。

(7)有補助住宿費者(台東、花蓮、外島),無法支付高鐵票價,臺鐵需說明:起-訖站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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